黎智英欺詐案 Mark Simon多年來擁不同職銜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被控欺詐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續接受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盤問。周表示黎的助手Mark Simon約於2000年已出現,但不清楚對方在不同時期的職銜,周指Mark Simon早年乃受聘於蘋果促銷有限公司,後因蘋果促銷停運,再轉到《蘋果日報》處理廣告事務,後逐漸幫黎處理私人事務。
曾任壹傳媒動畫經理及董事
辯方亦向周達權出示一些文件,當中顯示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未被黎從壹傳媒集團買下並私有化前,Mark Simon曾被調到該公司。私有化後Mark Simon亦曾任該公司的經理,該公司亦有發薪予他,從文件可見薪酬有高逾27萬元。其後該動畫公司改名,周曾短暫任該公司董事,後由Mark Simon接任董事及秘書。
辯方指隨着智能手機興起,消費者觀看新聞的習慣有所改變,而《蘋果日報》亦面臨該挑戰,亦因新聞動畫化等的轉營大受歡迎,報業亦朝網上及智能手機市場發展。於壹傳媒動畫被私有化後,壹傳媒集團與該動畫公司訂立業務框架協議,欲於業務上互補來增加收益,協議分別指動畫公司會替壹傳媒集團及其子公司,提供動畫服務,而集團則會向該公司提供支援服務,如秘書、行政及人力資源等,而Mark Simon曾代表該動畫公司簽訂協議。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兩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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