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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意外頻仍 申訴署斥民航處監管不力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民航處沒有積極調節及檢視本地滑翔傘活動。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民航處沒有積極調節及檢視本地滑翔傘活動。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民航處沒有積極調節及檢視本地滑翔傘活動。
【本報訊】滑翔傘運動近年在港逐漸興起,惟不時有意外發生,繼2020年曾有滑翔傘急降在馬路被車撞到,引起公眾關注活動安全和政府是否有足夠監管。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是否足夠,該署昨批評民航處,指2018年前沒有積極調節及檢視本地滑翔傘活動的規管工作,亦沒有切實執行有關法例,建議應採取措施監察許可證持有人提供的航空服務,及制訂滑翔傘飛行員登記制度等。
促設飛行員登記制度
申訴專員公署指,本港並沒有專屬法例規管滑翔傘活動,惟民航處2018年才檢討本地滑翔傘活動的規管事宜,並於2019年完成制訂有關申請許可證的機制,換言之,2018年前並沒有調節有關活動的規管工作。此外,目前在港進行滑翔傘的人士毋須向任何機構登記,民航處根本無從識別涉事飛行員身份,建議民航處制訂適合本地的滑翔傘組織認可制度等。
民航處回應,報告中提出的其中4項建議,包括提供更詳細的專業分析予警方跟進滑翔傘活動相關投訴、加強巡查、執法工作及宣傳。而報告內的其餘4項涉及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包括研究透過立法或制訂行政措施,要求在香港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須事先實名登記、要求飛行員須為其所使用的滑翔傘飛行器具註冊、授權讓合適的本地滑翔傘組織,更有系統地管理和發展滑翔傘活動、正式授權或委聘合適的組織作滑翔傘意外及事故的調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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