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亂象無王管 立法不能一味拖
「眾籌」在外國流行已久,泛指透過網站向公眾集資,令一些難以獲得投資資金的計劃得以實行,又或為病人籌款醫病等,可見原意是好,奈何傳入香港後變質變味。尤其黑暴期間,反中亂港組織紛紛利用眾籌集資進行暴亂活動,甚至涉及洗黑錢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林鄭政府來到任期尾聲才揚言年底就立法諮詢公眾,可謂姍姍來遲。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日在立法會表示,目前網上眾籌活動主要有4類,除了股權眾籌、點對點借貸的金融相關活動,亦有捐贈性質的眾籌,以舉行慈善或政治活動等目的,以及涉及報酬或預售性質的眾籌,政府將檢討上述眾籌活動的規管,爭取今年第三季完成研究後展開諮詢,期望加強眾籌活動透明度和問責性,防範違法行為。諮詢內容包括眾籌平台或籌募人需否領取登記、披露帳目等。
大家不會忘記,黑暴期間許多反中亂港組織正正是透過眾籌來進行非法活動,以及支援被捕人士律師費、生活費,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專心反政府。據統計,2019年後的一年多,「我要攬炒」、香港眾志、G20團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等組織,在境外網站發起的眾籌至少獲得5,300萬元;大漢奸黎智英亦涉嫌捐款予「我要攬炒」推動外國制裁香港。至於最近有多名骨幹涉違國安法被捕的「612黑暴基金」,高峰期籌得逾億元,即使該基金預告「有秩序地停止運作」後依然籌款2,500萬元,而且資金流向不明。
除了反中亂港組織藉眾籌不斷壯大,更有眾籌平台涉嫌洗黑錢等犯罪行為。黎智英及「我要攬炒」成員涉違國安法和洗黑錢已是一例,同樣涉及洗黑錢而被凍結資金的「星火同盟」,更被揭發大部分款項流入一間空殼公司,該空殼公司牽涉大量現金交易,最主要用途竟是購買個人投資保險產品,受益人則為空殼公司的負責人。證明眾籌幫助「義士」是假,中飽私囊才是真。
事實擺在眼前,眾籌早就變質為罪案淵藪,社會早就要求港府盡快立法規管。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目前本港沒有專門法例規管眾籌活動,有關的法律條文亦只針對正規融資、借貸或慈善工作,如《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當中並未有針對以政治為目的、經海外網上平台的眾籌,反映這已成為黑金流入特區、反中亂港、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缺口,立法規管事不宜遲。無奈「皇帝唔急太監急」,林鄭政府對此一直愛理不理,任由亂象叢生,直到任期僅餘5周才提出今年第四季進行公眾諮詢,立法遙遙無期,擺明敷衍塞責。
香港社會問題千頭萬緒,說到底是人的問題。正因為港府因循苟且、怕事避難,以至黑暴一起,特區幾乎失陷。現屆官員已在等收工階段,新政府將會接手大量爛攤子,人們無不期望新人事新作風,在「目標為本」的新施政方針底下,立法規管眾籌不會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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