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 周達權同意申牌照非由黃偉強管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74歲)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60歲),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二人被控欺詐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繼續接受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盤問,辯方直指黃偉強並無參與公司的營運決策;而替一間公司申請牌照屬重大決定,故「邊間公司應唔應該申請牌照,不歸第三被告(黃)決定或去管」,周思索一會後同意此事由公司大股東等作出決定,「係唔歸佢(黃)管嘅」。
力高採購政策跟隨壹傳媒
辯方再向周達權出示壹傳媒集團的採購文件,以了解有關採購政策,並舉例指涉案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亦以格式大致一樣的採購申請表格去處理,指集團的採購政策於力高亦適用。周回應指文件上並沒有列明,力高受有關政策所限,但力高職員會盡可能跟隨有關做法,而他並不知道原因。
辯方又舉另一例子,指有力高僱員誕子後獲1,000元利是,但該利是費用卻是由壹傳媒人事部申請,周則指人事部需要獲得准許才開支票,而力高並無人事部;而且當時Mark Simon已簽署有關文件,故他亦簽署。
辯方再展示一些壹傳媒員工替力高填寫的採購申請表,內容包括替黎宅整備wifi、桑拿房及修理車船等,而該些費用申請的內容均是與黎私人生活需要有關。辯方質疑指,黃替力高處理行政事,實際上是處理黎的私人生活事宜,而有關黎的私人使費均以力高申領。周只重申黃替力高處理行政事宜,而相關的車船等乃在力高登記名下,故會以力高申請費用。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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