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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權例明刊憲 6‧8立會首讀

版權條例修訂一事討論多年,政府在新修訂的草案中容許被形容是二次創作的戲仿等行為。 版權條例修訂一事討論多年,政府在新修訂的草案中容許被形容是二次創作的戲仿等行為。
版權條例修訂一事討論多年,政府在新修訂的草案中容許被形容是二次創作的戲仿等行為。
【本報訊】政府明日會刊憲公告《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並於下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根據修訂草案,政府在第20條新加入了第39A,容許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至於侵犯版權的行為則需承擔刑事責任。
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草案建議未獲授權使用版權者需承擔刑事責任,包括在以下情況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a)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作出;或(b)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擬議罪行的構成罪行元素和制裁參照《版權條例》中針對分發侵權複製品的現有罪行的構成罪行元素和制裁。
戲仿諷刺屬公平處理豁免
同時,為平衡各方利益及回應公眾諮詢的意見,草案亦新增公平處理豁免,包括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目的創作,當局指這類創作不大可能與原作品競爭或取代原作品。獲豁免的還有評論時事,在網絡和傳統環境中表達意見和進行討論時作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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