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選舉舞弊終坐監 造王奪權夢一場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堂堂一個法律學者淪為「戴妖」,豈是無因?戴妖講一套做一套,特別係以「違法達義」宣揚所謂「公民抗命」,教唆學生違法,同法治精神南轅北轍,激起民間團體以及市民殺上港大示威要求「斬妖」,法律學者變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邊會有好下場吖!
呢嗱!話說戴妖連同「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被指喺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人共被控4項喺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嘅非法行為罪,葉及石喺同意案情後,獲不提證供起訴,就每項控罪自簽一萬元及守行為一年。戴妖則承認控罪,尋日喺灣仔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
多行不義必自斃,呢個係歷史鐵律。從政唔係要搞到一身蟻甚至變成國安重犯老死監獄嘅!孔聖都話,「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意思清楚不過,果真能夠端正自己本身,從事政治何難之有?若然不能正己,如何正人?戴妖一句「違法達義」激發無數年輕人出來破壞社會,做咗炮灰,咁嘅一隻「妖人」,功夫茶只好引用老毛兩句詩送畀佢:借問瘟君欲何往,紙船明燭照天燒!
各位,講番呢單選舉舞弊案。案情指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上述3名被告均非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嘅開支代理人。戴妖喺同年4月至9月,曾喺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網頁介紹「雷動計劃」,指目的係「踢走保皇黨」,促使泛民或非建制候選人於選舉中當選;並呼籲市民捐款助刊登廣告,更欲招募5萬名「策略選民」,屆時依數據進行投票等。如此明目張膽玩嘢,直頭吃了秤砣鐵了心!
呢,直至涉案日期,《明報》及《蘋果日報》先後刊登咗共6個廣告,以宣傳所謂「雷動計劃」,廣告由任雞蛋同盟董事嘅葉及石簽發共25.3萬元支票,以支付廣告費。
上述6項廣告費用就係由「雷動計劃」衍生,實屬選舉開支,而該屆相關候選人亦冇申報該些開支,違反選舉條例彰彰明甚。
戴妖早前因佔領中環案被判監16個月,已就該案於去年10月服刑完畢,依家又因為泛民立法會選舉造勢,企圖「造王奪權」失敗,南柯一夢,被判監10個月乃罪有應得。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唔好忘記,戴妖因另涉民主派「35+」初選而還押,呢單嘢涉及國安大法,一旦罪成,恐怕同漢奸黎一樣,要把牢底坐穿!戴妖禍港殃民,反華亂港心不改。一個人教學、從政都心術不正,人無善志,幾叻都死!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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