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 辯方指黃偉強無參與營運決策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74歲)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60歲),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被控欺詐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接受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盤問,律師指黃的日常工作性質「濕碎、繁瑣」,例如「保安部要增加行人過路線啊……大掃除都關佢事」,其職責「好聽啲叫行政總監,唔好聽叫大打雜」,實際上黃是沒有參與營運決策,遇有法律問題亦會先諮詢,不會自把自為對外作出回應。
「唔好聽叫大打雜」
辯方指在公司的組織架構上,黃偉強於2016年前應向周達權的上司、即當時的財務總裁匯報,惟當時上司指示周幫忙處理行政部工作,故黃要向周匯報。辯方向周指出,黃是個信心不足的人,周在評核黃工作表現時,亦指黃的溝通需要改進、對員工監管不足等。周回應指,在印象中黃是一名可以獨立工作的員工,只是在重大事件上會向周匯報或詢問意見,其他日常工作均可獨立處理,而評核表對黃的評語「唔係話唔好,可以更加好」,周並指黃曾在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方面表現不俗。
辯方又指,黃的工作性質屬後勤支援服務,如屋宇設備部的大樓、電力裝置等維修,採購部的影印機、穿梭巴士、電單車等安排事宜,都由黃負責,「送年花都要安排」,工作繁瑣。周同意工作性質「係煩囉」,亦同意黃沒參與營運或財務部的決策,黃的名字,亦從未在年報的高級管理人員團隊出現過。
周亦同意黃是負責任員工,「佢係好盡責,(工作表現)整體嚟講滿意」。辯方續指,黃只有大專程度,學歷不高,亦沒有會計師或公司秘書等專業資格,遇有法律議題或影響公司事務的問題,會先向周或法律部門索取指示,不會自把自為地對外作出回應,周對此同意。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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