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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欠基金審批龜速 研聘法律人員加快程序

【本報訊】本地經濟受重創,不少企業間接倒閉需遣散員工,僱員需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才能取回欠薪;惟基金申請的時間過長兼手續過於繁複,常為人詬病,根本無法解決申請者燃眉之急。
料省時12周以上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有關問題進行公開聆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表示,政府接納審計署建議,已經檢視有關的申請程序,正研究由勞工處或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以協助僱員對僱主向法院提出破產或清盤申請,讓申請者不需申請法援,估計可縮短申請時間12星期以上。羅又表示,當局亦已經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監察進度,檢視審批工作步驟,縮短由申請到獲發資助的時間,預計簡單個案,可於兩至3個月內完成處理。羅又指,已經完成破欠基金檢討工作,預計6月中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提升特惠津貼上限,及下調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率。
議員陸頌雄則建議,讓僱主自簽俗稱「衰仔紙」,即無力支薪聲明書,以確立欠薪事實,有助縮短申請,毋須經勞審處程序。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對此回應,過往這個建議做不成,是因為找不到僱主,指「如果找到僱主,我們會極力游說他們做這件事。」孫又指,針對濫用,處方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申請人在90日內還款,現時已成功追討約30萬元。
根據審計署早前最新一期審計報告,其中一份關於保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報告上,曾力數勞工處在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執法工作及其他項目上的21項缺失,包括處理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時間過長,由2018年起至2021年上半年間,獲批申請的平均相隔時間介乎6.5至7.7個月,當中耗時超過一年的個案,更由2018年的5%激增至去年上半年的21%。就此審計署建議勞工處縮短收齊申請破欠基金,所需資料和文件的時間,並探討目標發放款項是否仍可行。此外,勞工處在檢查及覆核獲批個案上更是無序無章,當中由助理處長負責檢查的選定個案中,逾四成個案在選定後5至35個月,仍未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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