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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新工染疫被炒平機會代索賠

【本報訊】第5波疫情初期,大量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因或居家隔離而未能上班,被減扣人工甚至解僱。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日代表一名慈善基金公司的前項目經理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申索人聲稱履新後兩天感染新冠病毒需住院,期間收到前僱主的解僱通知,並獲告知只會獲得上班首兩天的薪金。男子認為該公司的行為源於歧視他曾患新冠肺炎,構成殘疾歧視,遂向平機會投訴。
僅獲支付兩日薪金
本案申索人為M, Tariq(49歲),答辯人為高卡斯集團(G3S)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據申索書指,申索人在2020年12月12日獲聘為項目經理,並在同日簽好合約,於翌年1月11日上班。申索人履新兩天便因身體不適告病假及無薪假,後確診新冠病毒,獲批病假至2月3日。但答辯公司在1月26日以短訊及電郵通知申索人,表示公司雖然明白其個人情況,但申索人的行為影響公司運作,因此公司決定即時終止合約,並只會支付申索人首兩天的薪金。另外,答辯公司曾經錯誤將解僱短訊發送到申索人以前使用的工作電話號碼,令其前僱主得知他確診且被解僱。答辯人就事件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向答辯人發警告信了事。
申索人認為答辯公司解僱他的決定,乃因他曾確診新冠肺炎,屬歧視行為,遂向平機會投訴。在調解失敗後,平機會代表他興訟,要求法庭聲明答辯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須向申索人書面道歉。申索人因此損失兩個月薪金收入,要求法庭頒令答辯公司須就情感損失賠償6萬元、就收入損失賠償4.4萬元。案件編號:DCEO 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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