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職安罰則 立會後日首讀
逾廿載無調整 厚顏羅致光:說不過去
政府將於後日在立法會首讀《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提高包括對罔顧後果並導致工人死亡或重傷的僱主罰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在網誌表示,上述法例已沿用超過20年,罰則至今沒有調整,他認為還不作調整,實在說不過去。
他提到,雖然過往20年整體工業意外率有明顯下降,但是工業意外導致死亡個案數字在過往10年,一直維持在約每年20宗,並沒有下跌的趨勢。特別是對一些明顯嚴重違規而導致死亡的個案,罰款卻明顯過輕,其中更有持責者多次觸犯職安健法例而導致嚴重意外,因此需要修例,加強阻嚇力。
按嚴重程度 設3級罰款
羅形容今次的修例工作為「浩瀚」,因為罰則有超過20年沒有作出修訂,修訂最多的部分亦涉及230條條文,其次是有關經循公訴程序定罪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罪行的罰則。法例按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3級罰款。他表示,雖然修例後,涉及僱員不同嚴重程度罪行的最高罰款表面上無調升,但有90項涉及僱員的行為,調高了嚴重程度,整體的最高罰款額實際上提升了2.2倍,而針對僱主的最高罰款亦相對提升了2.4倍。
對於今次修例,將令勞工處透過「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意味可由較高級的法院審理案件,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引起工商界關注。羅強調,處方只會針對故意或罔顧後果地違例,導致工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特殊情況,才引用這個方式檢控僱主;又指法例亦會列明,法庭量刑時須參考營業額和運作規模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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