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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強化地區行政架構

筆者所屬政黨建議參考2016年開始推行的「地區主導行動計劃」,由各區自行商議,以實踐「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的理念。
地區行政架構重構為當務之急,早前各界出謀獻策,促政府就區議會、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防火委員會及民政處等角色和職能進行探討,作出切合社會需要的調整;考慮從分區委員會等架構,吸納合適的人才加入區議會內,讓議會內包含當然、委任及民選議員,令有關組成更多元化。筆者認為區議會與分區委員會有不少重合之處,相信完善職能有助提升議事、服務市民的水準。
由於民政事務專員是政府在地區層面的代表,專責落實和統籌地區工作,並推動區內市民參與地區事務,被視作地區與政府部門的橋樑。惟早前攬炒派議員主導區議會,胡亂提出議程及動議,阻礙了區議會和政府之間的溝通與協調。政府應賦予專員更大權力,強化其在協調政府地區工作上的角色。同時要盡快恢復地區民生服務,擺脫區議會不能運作的困擾,更好地服務市民、建設社區,讓解決地區問題和掌握地區機遇的項目可以同時在社區推展。
隨着大批攬炒派離開區議會,社會重回正軌,市民對良政善治的要求更高。地區行政的改革不應聚焦於形式,更要聚焦如何引進不同界別的人才,提升議事能力。早年區議會設有委任制,讓各界精英及專業人士,能通過委任進入議會發揮作用,提升了議會質素,亦為香港引入了更多從政人才。政府將來或可考慮恢復部分委任制,完善職能。此外,政府亦要重視與地區各基層組織聯繫,提升地方行政的施政效能,真正做到地區行政,以民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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