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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違起底罪 男子下周三提堂

【本報訊】「起底」刑事化新例去年10月生效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於去年12月首次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1歲男子,私隱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該名男子,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4項罪行。案件將於下周三(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保釋。
金錢糾紛 披露兩人私隱
被告涉嫌於去年10月在未經兩名人士的同意下,於一個社交媒體平台(兩個不同群組)上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而事件源於金錢糾紛。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提電話號碼、職業、住址及僱主名稱。私隱公署於去年12月13日拘捕被告。這是首宗因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起底」罪行而作出拘捕行動的個案。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本周一(16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去年私隱公署共發現842宗「起底」相關個案,在「起底」刑事化後,就其中25宗展開調查,與警方的聯合行動中共拘捕6人,另外66宗個案正進行調查。
在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公署分別就兩宗涉嫌干犯「起底」罪行進行拘捕行動,公署上周連同警方就另一案件進行聯合拘捕行動,該案涉及有人在社交平台披露警務人員、70名立法會議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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