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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玻璃樽 每公升擬徵費$1

本港或在明年落實玻璃樽按容量徵費措施。 本港或在明年落實玻璃樽按容量徵費措施。
本港或在明年落實玻璃樽按容量徵費措施。
重啟立法程序 冀明年首季落實
討論約17年的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將重上立法會,環境保護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並預告今年內會向立法會提交《受規管物品規例》,以落實玻璃樽生產者責任制,當局期望計劃最早於明年首季全面落實。至於每個玻璃樽的徵費水平,會按受規管物品容積、每公升約一元計算,該徵費水平亦會於《受規管物品規例》內訂明。
環保署表示,本港棄置玻璃容器量極高,2020年每日棄置約156公噸廢玻璃容器,全年棄置量高達5.7萬公噸,佔本港每日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量1.4%。政府早在2005年已提出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但拖到2013年才進行公眾諮詢,當局於2016年擬定飲品玻璃樽徵費的條例草案,並於2018年7月向立法會匯報籌備工作,但立法工作仍在2019年本港爆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大型衝突事件後煞停。如今疫情紓緩,政府認為這是適當時機重啟上述工作。
供應商自行回收重用可獲豁免
根據有關規例,飲料供應商須先向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才可在本港分發以密封玻璃飲品。登記供應商須申報玻璃樽飲料的銷售資料作徵費之用,每公升飲品容量擬收費約一元。若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並重用玻璃樽,將獲豁免徵費。
環保署的統計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玻璃管理承辦商透過不同渠道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已逾6.8萬公噸。在回收率方面,在玻璃管理承辦商提供服務之前,2017年的廢玻璃容器回收率約為12.1%;隨着玻璃管理承辦商開展服務,回收率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別上升至16.4%和22.3%。但疫情爆發後,尤其是針對餐飲業處所實施的社交距離措施,行業運作受影響,2020年的廢玻璃容器回收率亦只有約20%。
環保署表示,今年內會向立法會提交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規例。環保署表示,今年內會向立法會提交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規例。
環保署表示,今年內會向立法會提交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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