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不改革官制結果會落空
李家超提出「以結果為目標」的政綱承諾,在選定若干結果作目標並確定奮鬥目標的同時,更必須訂定實現結果、達到目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才能洗去官僚Hea做作風,加強立法會和公眾監督,促進結果如期實現,兌現政府提出的目標,那麼新政府必須改革官制。
過去10年,兩屆政府的施政成效不彰,除了來自立法會內外反對派政黨以及反中亂港和「港獨」勢力的逢中逢政府必反、例必拉布拖延,還有來自政府官僚架構內層層的庸政懶政拖延內耗,令許多政府決定做的改善民生公共工程,不是胎死腹中,便是議而不決,即使僥倖開動展開興建,也可以拖延十年八載,拖到項目提出的有關原創者人面全非很難跟進,令監督無力及不到位。
例子一,前特首提出照顧長者出行,大力建設無障礙通道,興建上坡電梯政策。乘此契機,令筆者在2008年便開始爭取興建葵涌邨至光輝圍百步梯電梯建議,可納入2012年的上坡路電梯工程改善計劃,可是該項工程要到10年後的月前才落成啟用。
例子二,爭取在柴灣小西灣興建衞生福利大樓,以解決長者醫療護理問題,10年前筆者已取得政府和立法會通過,但10年後的今天才開始地盤打樁工程,借藝員黎耀祥之問:人生有幾多個10年?
例子三是10年前政府為協助青年上流,也同時讓青年走出劏房發展,提出與NGO團體合作,興建過渡性質的7個青年宿舍,目標3,400個宿位。10年過去了,當年的青年已成中年或壯年人了,結果只得一個項目入伙使用,僅僅提供80個宿位,真係笑死人!總結教訓,李家超提出的「以結果為目標」要實現的話,必須改革官制,「以結果為目標」要與官員的考勤和升遷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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