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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泳池遇溺 裁死於意外

【本報訊】七旬婦人5年前在觀塘游泳池遇溺,留醫9天後不治。其死因研訊昨日完結,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對當時當值的救生員作出強烈批評。裁判官亦對康文署作出3項建議。
本案死者蔡芹菜,終年72歲。裁判官裁定死者於2017年7月14日下午約2時37分,在觀塘游泳池內遇溺,吸入池水,導致出現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的損傷,於9天後死亡。裁判官接納法醫證供,裁定死者本身患蛛網膜下腔出血,因此就算她與泳客的碰撞並不嚴重,但已導致她昏迷,故無自行站起或呼救。
官斥救生員無及時發現
裁判官指本案最大問題,是無救生員及時發現死者沉落水底。裁判官指,訓練池雖在室內,但更台卻撐起太陽傘,因此完全見不到更台救生員在做甚麼,令人質疑「個CCTV用嚟做乜嘢?」裁判官續指,救生員指引有寫明要每10秒掃射負責範圍、20秒內對緊急情況作出反應。但救生員在今次事件令人非常失望,至15分鐘也完全留意不到死者。
裁判官在裁決後,向康文署作出3項建議,包括增加泳池內閉路電視鏡頭,確保可以清晰見到救生員工作及泳池泳客的活動;康文署要建立泳客遇溺事故調查及檢討機制,在出事後半年內作出改善建議(如有),並盡快落實執行;加強訓練救生員熟習工作指引。案件編號:CCDI-7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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