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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4侵表妹 18歲仔感化12個月

【本報訊】現年18歲的男學生自4年前起,兩年多內4度非禮其舅父的女兒,包括強吻對方、逼其替他口交、摸胸及以手指插她下體等。他早前在高院承認3項非禮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昨被輕判感化12個月。
事主求情 盼雙方家庭和好如初
沒有案底的匿名被告「L.K.Y.」承認於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期間,4度在自己及表妹X的家中性侵當時只有11至13歲的X。被告及X的父母昨均有到庭支持被告,辯方亦呈上X為被告寫的求情信,指X希望雙方家庭能像昔日般維持良好關係,請求法庭輕判。
法官在判刑時,提到被告雖是X的表哥,但被告沒有藉此關係犯案。被告在求情信中,亦提到誤會X對他有好感,李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及喜歡X,兩人關係親密及常到對方家中留宿,被告出於好奇及性衝動而犯案,被告更生成為本案的重要考慮因素。李官最終判被告感化一年,期間被告須遵守宵禁令及依指示接受心理輔導,並且不得接觸X。案件編號:HCCC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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