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官校聘用後反悔 教師勝訴 教局需賠

【本報訊】一名女教師原本獲通知,本學年被一間官立學校聘用為英語教師,但隨後卻突然獲告知不受聘。她指背後原因是她親自遞交履歷予校方,而內部政策卻指校方只可處理由教育局取得的教師履歷。該女教師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上月開庭聽取陳詞後,日前頒下判詞作出裁決,稱相關內部政策並沒有文件記載,不能被視作存在,並認為教育局沒有解釋就突然拒絕聘用,做法亦屬不合理,判女教師得直,下令局方要向她賠償,金額則有待呈交雙方書面陳詞後再決定。
高院:拒聘無解釋不合理
申請人是唐慧儀(譯音),答辯人是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據判詞透露,每年教育局都會從合資格的候選教師中,挑選一批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簡稱NET)到校任教。申請人經兩輪面試後,獲通知她已被福榮街官立小學選中,將會在該校教授兩個學期。申請人隨即向該校呈交所需的補充文件,結果在6星期後,卻被告知不獲聘用。
申請人陳詞指,教育局在聘用NET的程序上有欠清晰和透明,又指教育局程序上犯錯,因為根本沒有政策顯示,學校只能處理由教育局取得的教師履歷表,而不是個人呈遞的履歷表;即使確有此內部政策存在,教局的做法亦是不合理。答辯人則指,局方所做的是獨立決定,局方亦沒有責任要向申請人解釋不獲聘的原因。
案件編號:HCAL 1231/202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