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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18非法集結罪成 黎智英與7人上訴 11‧28審理申請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被共判囚20個月。他就首兩宗非法遊行及6‧4集結案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就第一宗8‧18案,高院上訴庭已排期在11月28日審理上訴許可申請,同案另外7名被告亦分別提出上訴,預計聆訊需時3天。
涉案9被告中4人獲緩刑
就8‧18案,黎智英經審訊後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判監12個月。同案還有8名被告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及梁耀忠亦告罪成,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和梁耀忠獲准緩刑。除梁耀忠外,黎智英與其餘7人均提出上訴。
黎智英現時官司纏身,除涉及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的欺詐案現於區院審訊外,他與另外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另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亦會於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案件編號:CACC 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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