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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 周達權轉為 控方證人

黎智英被指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最終決策人。 黎智英被指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最終決策人。
黎智英被指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最終決策人。
特別通道上庭 供稱 力高 98年轉址將軍澳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詐罪之案件,昨繼續在區院審訊。早前從案中分拆出來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免予起訴書,昨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周達權原是本案被告之一,控方早前申請將周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獲法庭批准,當時並沒說明原因。
周獲免予起訴書 官警告禁接觸證人
現在周獲免予起訴書,任控方證人出庭作證。法官批准周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並表示若有需要,法庭可安排證人室讓周休息時使用。法官並警告,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接觸或影響證人,很大機會需要為此負上刑責,「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可以無事,有言在先。」
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財務總監的周達權表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乃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處理車輛、船務等事宜。黎智英的嘉道理道住所,亦是由力高處理租務,其資金及營運方向都是由黎主導。力高在1998年把註冊地址轉到將軍澳工業邨,起初辦公室在1樓,後搬往4樓。力高的公司名字不曾出現在「水牌」,而周不知道原因。周確認他曾經按指示,曾擔任力高的秘書,及頂替離任上司任董事,並以信託形式替黎持股,實際持有人及決策者仍是黎。
指黃偉強常向Mark Simon索指示
周指黃偉強當時是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總監,但黃亦曾長時間協助處理力高的行政事宜。黃就力高事務通常匯報予黎的助手Mark Simon,及向Mark Simon索取指示。黃指Mark Simon乃力高的總經理,「公司都知佢係黎嘅助理、幫手、左右手啦」,負責黎的私人事務,Mark Simon亦向黎匯報。周指力高並沒有申請牌照,而他並不知道原因,因早期非由他處理該些事宜,乃由黎及其他董事決定。本案將於明天續審。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周達權指黃偉強(圖)有負責力高的行政事務。(胡家豪攝)周達權指黃偉強(圖)有負責力高的行政事務。(胡家豪攝)
周達權指黃偉強(圖)有負責力高的行政事務。(胡家豪攝)
周達權現獲律政司免予起訴。周達權現獲律政司免予起訴。
周達權現獲律政司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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