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交申報書 兩前立會候選人囚3周
【本報訊】2020年立法會選舉兩名新界西地方選區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因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政公署檢控。兩人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下令還押候判。案件昨日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基於公眾利益及維護選舉廉潔,以4.5星期為量刑起點,因兩被告認罪,獲減刑至監禁3星期。扣除還押日子,估計兩人可於今天獲釋。
扣除還押日數 料今天獲釋
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兩名被告趙寶琴(47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內報名競逐新界西地區直選。兩人分別為同一名單的第一及第二名候選人。有關選舉其後按《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中止。據上述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要在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但兩名被告經選舉事務處提醒後,都無在限期前呈交申報書。選舉事務處遂將事件轉介廉署調查。兩被告早前承認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該條例第38條。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考慮到被告認罪、背景報告正面和沒有刑事紀錄,於同類案件中不算嚴重,被告重犯機會低。但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及選舉廉潔與公平性,因此就控罪判處兩人監禁3周。
案件編號:KTCC 1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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