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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蛋酥乳酪粒高糖 嬰幼兒恐嗜甜偏食

不少家長都買嬰幼兒食品給子女食用。 不少家長都買嬰幼兒食品給子女食用。
不少家長都買嬰幼兒食品給子女食用。
【本報訊】嬰幼兒食品陷阱處處,例如添加鹽或糖。消委會檢視市面上37款列明適合嬰幼兒的小食樣本,有提供糖含量的25款樣本中,13款更高於食安中心為一般食品(供滿36個月的人士食用)所訂的「高糖」參考水平(每100克15克),兩款有提供糖含量的小蛋酥,和全部6款乳酪粒樣本,其糖含量是有提供糖含量資料的樣本中最高,含量達每100克30克以上,即僅有8款小食沒有添加糖。另外,有12款樣本添加了鹽,不宜一歲以下幼兒食用。
米餅太鹹 超標1.4倍
消委會檢視的37款樣本,包括7款米餅、5款泡芙、6款小饅頭、13款其他穀類小食,及6款乳酪粒,每包的售價介乎$12.9至$74.9。消委會指,市面上不少嬰幼兒小食不但外形小巧,更標榜含蔬菜、水果,或乳酪等健康食材,吸引家長選購。
不過,當中的糖含量不容忽視,多於一半有提供糖含量的樣本,屬「高糖」水平;另有29款添加了游離糖。不過消委會提醒家長,避免向嬰幼兒提供含添加糖及游離糖的食品。
另外,檢視的樣本中,有12款添加了鹽,鈉含量標示值由每100克111毫克至900毫克。其中11款樣本的最小適用年齡為一歲以下,未能符合國際機構提出,不應在一歲以下嬰幼兒食物中添加鹽的建議。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供嬰幼兒食用的麵包乾和餅乾的鈉含量,不應超出每100千卡100毫克。然而鈉含量最高的一款米餅樣本,超出相關限量1.4倍,亦達為一般食品所訂的「高鈉」參考水平。
消委會強調,高糖、高鈉的小食普遍營養價值甚低,但由於本港規例列明擬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物,毋須標示其糖含量,故建議政府為相關食品訂立糖和鈉含量的標準。家長亦切勿利用「重口味」小食獎勵幼兒,口味偏好由嬰幼兒時期建立,若進食過甜或過鹹的「重口味」食物,或會影響成年後偏好較濃味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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