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天網恢恢
出來行遲早要還。政治主教陳日君等人涉及「612」黑暴基金被捕,可謂求仁得仁。當年佔中之亂,罪魁禍首紛紛被預約拘捕,陳日君成為漏網之魚,故大講風涼話,聲稱自己作為已自首的成年人「逍遙法外」而感到「慚愧」,並惺惺作態地反問「在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嗎」?現在他終於實現被捕願望,不正是求仁得仁乎?
是的,法律面前理應人人平等,儘管現實並非如此,有些動物永遠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這是毫無疑問的。陳日君身為宗教人士卻高度介入政治,本來已很不正常,沒有與暴力劃清界線,反而參與黑暴基金,更是令人側目。在黎智英政治黑金案中,政治主教就暗中收受不少金錢,而「612」黑暴基金許多款項更是來歷不明,包括有來自外國組織的資金,進一步坐實了這班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難怪他們落網後,美西方政客紛紛跳出來聲援,這就叫此地無銀三百両。
最匪夷所思的是,多名美國國會議員聯署致函白宮,促請拜登政府制裁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官。老美制裁上癮,連法官也不放過,豈止是插手香港事務,簡直是赤裸裸干預司法。西方國家一直標榜司法獨立,原來又是雙重標準,美國的司法獨立需要保護,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司法獨立卻可以肆意侵犯。這次連一向親西方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也忍不住,聲稱對任何地方任何人士嘗試干預香港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及香港的司法予以最強烈的譴責及深表遺憾。
律政司則表示,主權平等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不干涉原則是主權平等的核心概念。任何國家利用「單邊強制措施」壓制政府官員或個別人士,企圖干涉別國的內政和主權,不但與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相違背,亦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這番聲明確實有理有據,可惜搞錯了對象,跟美國談國際法和聯合國框架,無異於與虎謀皮,他們何曾遵守過國際法?何曾接受聯合國框架約束?
講多無謂,行動最實際。洋人說甚麼不重要,關鍵在於港府能否依法辦事,對付這班亂港妖孽,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法律,千萬不要再上演「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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