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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涉網上誹謗 付東方105萬訟費

Google最終被裁定向東方支付訟費。 Google最終被裁定向東方支付訟費。
Google最終被裁定向東方支付訟費。
YouTube伺服器設於海外,涉及不同國家及地區的執法機構及法律,要追查幕後黑手存在難度,故侵權及誹謗等問題一直「無王管」,令心懷不軌的人士透過有關平台肆意發表誹謗言論難被追究。而Google同樣缺乏監管涉及誹謗等言論,令不少公司及個人受害。東方曾多次受到網上誹謗言論影響,2015年民事控告總部設於美國的搜尋網站Google Inc.,經過多年訴訟後,上訴庭終裁定訟費歸東方,Google向東方支付訟費105萬元。
東方於2015年10月提呈三份入稟狀,涉及Google旗下網站blogspot.hk、groups.google.com和google.com.hk分別在2014年的2月、3月和2015年4月至10月,有多段貼文涉嫌誹謗東方,包括要求Google Inc.就有關誹謗言論對東方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提供發布有關貼文的用戶資料等。
高等法院於2015年11月批准東方可向以美國為註冊公司地址的Google Inc.海外派發入稟狀,Google Inc.一方於2016年10月20日向法庭申請推翻海外派票許可,法官即日駁回其申請並下令Google Inc.支付訟費。最終涉及上訴庭於2017年2月之批准及2018年2月6日的判決,Google Inc.向東方支付了105萬元訟費。
證明有實質侵權發生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原告所投訴之字眼能構成誹謗,原審法官亦已考慮發布程度之證據並推論有實質發布,而且根據其他案例,企業在誹謗案中並不需要證明有實際損害便可提告,再加上在此海外派票事宜中,原告已證明有真正及實質侵權發生在香港,故撤銷Google Inc.之上訴,並裁定訟費歸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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