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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姦案 少女:無可能記錯

【本報訊】14歲少女涉於天水圍家中醉酒被兩男輪姦案,昨繼續在高院審訊。對於警方事後在事主的床褥及枕頭套發現被告精斑,辯方昨於盤問女事主時講出辯方的事件版本,指女事主當晚酒醉睡在客廳,兩名被告談天及看色情片,然後有人走入她的睡房自瀆。對此說法女事主哽咽激動回應說「我好嚴肅咁講,真係有發生(強姦),無可能記錯」。
本案兩名被告鄭宏昊及袁昊琛事發時俱為1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強姦當時14歲的女子X。X昨接受盤問時,承認與警方進行完第一次會面後,曾不依法庭指令離開學校宿舍,須法庭發出拘捕令。X說失蹤期間她住在朋友住所,至翌年她不想再逃避,故向警方自首,並就本案第二次錄口供。對於兩次口供內容有別,X解釋僅細節不同,並稱覺得這不是光彩的事,「好醜怪、唔知點講」,因此起初說只被袁昊琛強姦,之後才改稱被兩人輪姦。
辯方:有人在事主房自瀆
辯方表示,當晚兩被告與X當時的男友帶X返家,X躺在客廳梳化睡着,3男在旁說笑。之後有人拿出手機觀看色情片段,期間有人曾到X的房間自瀆。X對上述說法表示「唔知道、無印象」,但承認對男友帶兩被告到家感到憤怒,稱「如果(男友)無咁做,就唔會發生之後嘅事」。此外,辯方又質疑,由X的男友落街買飲料到折返,其實只有7分鐘,根本沒足夠時間發生她所說的輪姦事件。X不同意。案件下周一續審。案件編號:HCCC 18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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