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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蛇案 稱貪玩製炸藥 裝修工囚20月

被告黃偉然(中)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昨判囚20個月。 被告黃偉然(中)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昨判囚20個月。
被告黃偉然(中)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昨判囚20個月。
另妨礙司法罪獲准擱置
12名香港人蛇2020年8月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及服刑,當中10人已先後由內地移交香港,其中9人因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而當中一名亦涉及爆炸品案件的裝修男工黃偉然,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其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擱置,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製造爆炸品屬非常嚴重罪行,且案發正值社會事件期間,法庭不能忽視爆炸品若落入他人手中,可導致的嚴重後果。雖被告曾在內地服刑,但這是他咎由自取;惟考慮到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嚴重性較低,且涉事爆炸品埋在泥中且沒有用作引爆的雷管,最終判他入獄20個月。
31歲被告黃偉然,被控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其沙頭角公路吳屋村的住所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被告原本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連同稱作「廢中」、「恩典」等人,作出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導致12名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方調查,此罪現不作起訴。
指網上學習 花數周完成
案情指警方在2020年1月14日上門被告住所,搜獲漏斗、載有硫磺、硝酸及硫酸等化學品的玻璃瓶及膠袋,以及一些防毒面罩及一部電腦,及在其後院泥土中,找到以膠袋載着的軟塊。警方並在其電腦發現曾瀏覽製造炸藥的資料,包括DNT。專家指上述化學品為合成DNT材料,並曾點燃軟塊樣本,出現猛烈燃燒及黑煙,認為特性與高性能炸藥脗合,但需引爆裝置的「雷管」才能引爆,而該軟塊已呈現降解及受污染情況。
被告警誡下承認軟塊是他提煉的炸藥,從網上學習製作過程,並花了數星期製作,因貪玩才製造,本打算到山頭引爆以查看威力,後覺得不應如此,又不知如何處置炸藥,遂埋在地下。
去年3月 內地服刑完畢
而被告在該案保釋期間,於同年7月經人介紹下認識「恩典」,對方表示會幫助被告乘船偷渡台灣,並資助其潛逃費用,被告決定連同其他因涉及社會事件案件的人潛逃,曾被安排學習駕駛船隻。至8月23日凌晨,被告等12人乘快艇離港,在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拘捕及檢控,2021年3月底在內地服刑完畢後被移交本港警方。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事發時只是貪玩才造爆炸品,無打算用來傷人亦不涉及社會事件。而案發地點是被告祖屋,遠離市區人群,且涉案爆炸品被發現時已狀態不佳。案件編號:DCCC 9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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