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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頸刀刺女兒 刑恐分居妻 前警員判醫院令

【本報訊】前警員為與分居妻子見面,竟致電妻子恐嚇要與8歲女兒同赴死,更付諸實行,用皮帶套住女兒頸後再拉走她的墊腳櫈,並且以刀指向女兒胸口時戳傷對方,幸好警方與消防及時到場救人才不致釀成悲劇。他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及虐兒兩罪,押後至昨日判刑。法官昨引述其精神報告,指他患有妄想症,決定遵循報告建議,判他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為期12個月的醫院令。
41歲被告以「WWS」作為代號,他承認於2021年6月15日,在其粉嶺住所恐嚇妻子Y會使女兒X人身受害,及於同日同地虐待X。控方指被告案發前已經辭去警員一職,事發時屬於離職中休假。
報告指患妄想症 重犯機會高
法官昨引述多封求情信,指其家人和朋友都稱讚他孝順顧家、謙謙君子。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就提到他無心傷害女兒,在精神影響下才犯案。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症,建議法庭判醫院令;心理專家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高,須接受適當治療。法官續指本案情節嚴重,若非執法人員及時到場救人,後果難以想像,幸好事主案發後沒有患上嚴重創傷後遺症。考慮到被告認罪、犯案理由等因素,故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被告醫院令。案件編號:DCCC 11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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