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供資料案 陳多偉囚3個月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其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繼梁錦威之後,陳多偉日前亦在西九龍法院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及涉案行為嚴重,陳作為支聯會幹事,連同其他幹事故意不守規則,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表示不會向國安處提交資料,明顯挑戰執法機構,其行為影響公眾利益,延誤執法機構防止及調查涉及國家安全的事件。裁判官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而酌量減刑,最終判囚3個月。
被告陳多偉同意的案情,指他於2020至2021年任支聯會幹事期間,收到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8月25日送達的通知書,要求於14日內提交資料。陳與其他幹事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警方於2021年9月8日將其拘捕。
另3被告不認罪 7‧13開審
本案5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4名支聯會前常委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前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梁錦威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其中兩個月刑期與舊案分期執行。同案餘下3名不認罪的被告,則押後至7月13日開審。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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