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 證人指有敏感材料 壹傳媒大樓 3樓層拒科技園巡查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因而被控欺詐罪一案,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曾到涉案處所巡查的科技園職員,他們皆指巡查時獲蘋果職員告知,壹傳媒大樓的2樓至4樓不能入內。
科技園發展經理古宇兵指於2015年至2019年,曾6次巡查涉案處所,並由一名蘋果職員帶領往察看。但他當時被告知2樓至4樓有敏感新聞材料,對方不希望他們入內查看,故他只在該些樓層外圍觀望及拍照。
官質疑被拒入內如「廢武功」
另一名科技園高級經理胡文浩則表示曾於2011年巡查涉案處所,同樣被告知上述樓層「唔畀入」,但當時對方沒有解釋原因。胡表示一些承租人或生產時有敏感資料在內,會尊重租戶不讓進入的決定,但同意因而有可能未能查看廠房部分地方。法官至此向胡指出,巡查乃為了確認承租人履行租契,且應有權主動要求巡查大樓地方,若未能入內查看,巡查目的便如「廢咗武功」。此外,胡在法官詢問下同意,他未有巡查全部樓層,卻在巡查報告中寫上使用率100%,有可能造成誤導。
本案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案件將於下周一(16日)續審。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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