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火 兩殉職消防 裁死於不幸
官倡前線長官恒常進修 改善指揮
牛頭角2016年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4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和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死因裁判法庭經過逾8個月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日裁定兩人死於不幸,並向消防處及時昌迷你倉等多方面作出一系列建議。
裁判官裁定,張耀升於2016年6月21日晚上7時02分至8時06分之間,在淘大工業村3樓時昌迷你倉內進行3級火滅火行動,遭廣泛性燒傷及吸入濃煙受傷,同日死亡。許志傑則於同年同月23日晚上約6時35分,與同袍奉命進入同一地點進行4級火爆破及滅火行動時,因高溫中暑受傷,於同日死亡。裁判官特別讚揚,指兩名消防員英勇及有擔當精神。張在樓梯間候命時,主動向長官提出可入火場協助,行為令人欽佩。許進入火場後,主動幫助同袍做爆破工作,整個過程沒有退縮,後來錯誤走進一個以為是出口的房間,努力搬開金屬板企圖打通出口。因此裁判官特別說明,兩人是因事件英勇殉職。張耀升的遺孀及兒子現已離開香港,許志傑的母親、遺孀及姊姊昨天都有到庭聽取裁決,她們對裁決結果沒有回應。
職員未及時報警 火勢蔓延
裁判官就今次事件,共提出14項建議,當中包括建議在3級或以上火警的前線總指揮消防長官,要恒常修讀火場管理及督導課程;全面檢討消防處內部訊息傳遞機制;屋宇署應積極考慮以發牌制度規管迷你倉;迷你倉管理層員工必須完成修讀防火課程;加強巡查迷你倉內的火警設備及逃生措施;更新迷你倉平面圖予消防處參考等。
除了裁決及提供建議,死因裁判官亦對事發時時昌員工的處事方法,及消防處內部的處事習慣作出批評。根據證供,時昌迷你倉之人員在發現火警28分鐘後才報警。裁判官指據政府化驗師為事件製作的模型,火種蔓延至整個儲存室需時約20分鐘,若及時報警,可能可以阻止一場悲劇,但今次延誤報警就令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時昌稱將平面圖存放雲端
另外,裁判官亦指今次事件顯露消防資訊大多靠口耳相傳,消防人員間缺乏系統交流、各有各做,資訊傳遞混亂,上級與下級無法交流令情況變得危險。此外,消防處使用的對講機器材亦有必要改善。對於今次判決,消防處回應表示再次對兩位英勇殉職屬員的家屬致以深切慰問。而死因庭提出的一系列建議,處方會仔細研究,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時昌負責人時景恒表示,公司將會接受裁判官建議,將所有迷你倉平面圖存放在雲端,方便應對突發事件。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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