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索貸42萬警長明提堂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控告他涉嫌於前年5月至去年6月期間,未經許可從3名前下屬及一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42萬元,並在廉署調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其中一名前同袍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起訴13罪
被告黃志明(52歲)被控共13罪名,即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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