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足球會入稟禁6人代言
【本報訊】本地乙組足球聯賽球會花花,去年發生會籍爭議,甚至為此曾被足總禁賽。至上周五(6日)花花入稟高院,民事指控包括球會創始人袁新、傳媒人何靜江等6人,冒認球會發表一系列言論,令球會蒙受損失,要求法庭下達禁制令,禁制相關侵權行為,另要求眾人就事件賠償,但未有列索償金額。
包括傳媒人何靜江
原告花花足球會有限公司,6名被告依次是郭耀栓、朱炳生、劉富華、劉禹洪、何靜江及袁新。入稟狀指,眾被告多次以原告的名義,透過傳媒發表言論,及向香港足球總會發聲明。當中包括在2021年10月11日,被告冒認是「花花足球會」;同年11月22日,冒認是「花花足球會執委會」;同年6月至9月,冒認作「花花足球」,並與「霍英東體育基金」簽署協議。原告指,被告行為是故意及經過計算的,目的是誤導公眾。原告要求法庭裁定被告犯下侵權行為,同時頒布禁制令,禁止被告再作出有關行為,並賠償原告的損失。案件編號:HCIP 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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