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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牌照 黎智英欺詐案續審 科技園總監作供 蘋果慈善基金佔用壹傳媒大樓

黎智英本案面對兩項欺詐罪。 黎智英本案面對兩項欺詐罪。
黎智英本案面對兩項欺詐罪。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被控欺詐罪一案昨於區院續審。控方傳召第二名證人,科技園公司發展總監文曦華作供。她表示2020年3月收到網媒就多間公司涉嫌違規在涉案地段經營的查詢後,曾去信要求蘋果印刷澄清,同年5月她亦與地政總署職員到涉案地段進行聯合巡查,當時並無發現指稱的相關公司,但就發現「水牌」載有沒有獲發牌照佔用上址的「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名牌,對方表示該基金並沒實際運作,只用以方便收取捐款支票,及後已移除基金名牌。
本案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黎另控多一項欺詐罪。文曦華作供時重申,處理承租人的公司牌照申請時,主要考慮有關公司業務與租約的指明用途是否有關,而涉案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並無申請牌照。文又指,次被告黃偉強是代表蘋果印刷處理租務及牌照事宜,在2020年5月4日到涉案地段巡查時,亦是由黃帶領他們查看壹傳媒大樓。
違反租約可沒收處所
辯方盤問文時,指是否不時會有些公司運作了一段時間,才由承租人作出牌照申請。獲批牌照的年期亦會追溯至開始運作時,只要事後獲批便無問題;辯方亦問文,有否審批過類似的申請。文確認有見過此類事例,以前遇上此類「偷步」情況,若有關公司與租約用途相關、承租人在申請時上報情況及補齊文件等,原則上會批出牌照。但她強調做法不理想,現時回顧有關做法亦不正確,「今時今日唔得」。文指若承租人不上報有公司未獲發牌而佔用處所營運,若被揭發會構成違反租約,會有嚴重後果,有機會處所被沒收。文另確認租約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涉案處所禁止用作註冊或通訊地址。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文曦華文曦華
文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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