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中央一周內任命 赴京領委任狀
【本報訊】 新一屆特首當選後,仍需待中央正式任命,包括接收委任狀等,其後再展開其任內工作。根據《基本法》第45條規定,香港特首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據過去特首選舉的經驗,中央一般會在選舉結束後3日至一周內,以國務院全體會議的形式通過有關任命,獲任命者會在之後約一周內,親自上京從國務院總理手中接過委任狀。特首林鄭月娥昨亦指會向中央提交選舉結果報告。
毋須待刊憲可稱候任特首
林鄭月娥於選舉結束後發表聲明,衷心祝賀李家超當選,她表示稍後將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選舉結果報告,她和本屆政府,將會與候任行政長官做好交接,並會全力為新一屆政府就任,提供一切所須的協助。
過往中央官員曾多番強調,中央對特首的任命屬實質任命權,即可以拒絕委任,但根據過往做法,兩地官方在特首選舉結束、選舉主任宣告某任候選人依法當選後,便會稱該人做「候任特首」,毋須等候港府將選舉結果刊憲或中央正式作出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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