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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風火輪隨處衝 容易造成傷亡

「風火輪」是一種電動獨輪平衡車,容納一個駕駛者站着使用,可以有超強續航力,很受年輕人歡迎。根據現時法例,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被歸類為「汽車」,運輸署指出,這些電動移動工具不能與一般汽車共用馬路,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令此類移動工具一直不獲署方批准使用。
風馳電掣 險象環生
但是,有市民卻在晚上騎風火輪在高速公路上飛馳,險些造成交通意外。平時在行人路上,有人以此類電動單輪車送外賣,時速估計達30至40公里,有很多市民被嚇倒,可能釀成意外,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毀。風火輪黑點遍布在新界東北部、西九龍、將軍澳、長洲、大嶼山等。
早前警方在西九龍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拘捕一名在大角咀道駕駛電動單輪車的男子,涉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今年3月底,一名男子騎風火輪途經油塘時撞倒一名老婦,她頭及手部受傷,一度失去知覺,被送院救治。警員以涉嫌不小心駕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沒有獲發牌車輛4罪,拘捕該案男子,並將該部風火輪帶走調查。
而在本月3日,一名男子罔顧安全,在秀茂坪駕駛電動滑板車撞傷女途人,導致她的右手受傷,該名男子被警方以涉嫌無牌駕駛等4罪拘捕。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
去年一月,運輸署一連3天於將軍澳的單車徑為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舉行實地試驗,目的是為了在規管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於單車徑上使用方面,取得實際運作的經驗和測試安全要求的成效。可惜運輸署沒有把測試成效結果向公眾交代!
事實上,過去市民因法例所限,沒有「攞正牌」在路面上使用,只敢在深夜或於私人屋苑範圍內偷偷使用風火輪,終日提心吊膽,期望政府可立法讓相關工具在單車徑使用。有市民同意相關工具要受限,接受當局要求要驗車或買保險,只要不貴都可接受。筆者認為相關工具可在有監管下使用,應限在單車徑行駛,避開在行人路使用,並需限速及佩戴防護裝置。
按照現行法例,使用沒有許可證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或在許可證指定範圍或時間以外使用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執法部門應加強宣傳教育,嚴正執法,強力打擊風火輪的違法活動,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市民不要以身試法,避免發生交通意外。運輸署責無旁貸,必須研究電動移動工具的使用可行性,及修訂專門法例規管風火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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