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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貸接受借款共逾百萬 女警認兩罪還押候懲

【本報訊】一名女警在前年1月至3月,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100萬元貸款,並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6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捕。她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索取利益及一項接受利益罪,裁判官劉淑嫻下令將她還押至8月12日求情及判刑。
與報案人被捕者私下聯絡
案情透露,46歲被告區嘉曼於1994年加入警隊,她自2019年7月起被調派到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同年11月15日,一名李姓女子因其餐廳被盜竊報警,被告和李在警署內會見,其後兩人保持聯絡。2020年1月8日,被告致電李要求借款100萬元,稱要替其妹妹還債,及與丈夫進行訴訟。被告又透過WhatsApp向李提議簽署借據,並表示可每個月還二萬元和支付5,000元利息,惟遭李拒絕。
案情續指,2019年8月21日,被告與一名涉在公眾地方打鬥被捕的胡姓男子進行警誡會面。2020年5月8日,被告透過WhatsApp向胡表示因要籌錢與丈夫打撫養權官司,故問胡借貸6萬元。被告稱願意在兩周內還錢及支付二萬元利息。胡最終同意借款,並於3日後將一張6萬元現金支票交給被告。被告昨日認罪後,辯方申請押後求情,指被告另涉一宗涉款53萬元的洗黑錢案,被告已就該案認罪,並預料會向控方提供協助。案件編號:ESCC 2142/2021、KTCC 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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