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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天下:司法新風 先除假髮

有消息指司法機構將喺現行評核機制外,增設年度表現評核機制,檢視法官嘅工作及為官6年內嘅表現,由較高級法院法官參與評核下級法院法官嘅表現,料最快今年下半年喺裁判法院實施,之後推展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這也算是司法改革吧!
所謂司法改革,就是指通過對司法系統、制度以維護司法公正為目標,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加強人權保障、提高司法能力、保證司法公正等,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呢,自2019年黑暴以來,部分被告獲判無罪,某些法官甚至語出驚人,把被告形容為「優秀孩子」甚至「社會棟樑」;亦有法官喺判詞讚揚持刀斬人嘅被告有「高尚情操」。事實上,自反修例風波以來,司法機構充斥「黃官」,其言論往往令人側目。呢個時候,有建制派議員認為司法改革迫在眉睫,建議設立由法律界及非法律界人士組成的「監察司法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向法庭建議針對某類刑事案嘅量刑指引,以增加司法系統嘅認受性和公信力,保護法治,重建市民對司法機關嘅信心。
有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曾撰文指出,任何不能適應變化的有機體都將消亡,這是大自然不可阻擋的規律。人類制度也是如此,普通法也包括在內。自此,「司法改革」便成為社會嘅敏感詞。其實,新增設嘅評核法官表現機制,嚴格而言都係「自己人評自己人」,難免予人「官官相護」嘅口實,不如「監察司法委員會」之務實。回歸即將25年,司法當真要改革嘅,老朽覺得係本報一直提出嘅先要除去法官頭上假髮。東風早已壓倒西風,司法要有新風,快除去假髮,踏出正確一步先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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