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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主任煽惑投白票 緩刑2年

【本報訊】五旬男子去年在社交網站發貼文,呼籲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無效票,因而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後,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昨天判刑。裁判官昨指本案案情嚴重,不適合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最終判被告兩個月監禁,但准緩刑兩年。
於Fb上展示貼文
57歲被告周榮達,報稱產品主任。他承認在2021年11月2日及12月19日,在一個名為「Victor Chou」的Facebook專頁上展示貼文,並分享該貼文至其他Facebook專頁,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發給該人的選票,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性質相當嚴重,考慮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令,因此需要判監。不過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有悔意,無刑事紀錄,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就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後,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案件編號:WKCC 5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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