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橫眉冷看:香港的數字特別可疑

單計新冠肺炎的第5波疫情,香港聲稱失去了約9,000條人命。不過,這個莊嚴而沉重的死亡數字,卻統計得十分兒戲。
如果一個末期癌症病人離世時,恰巧患有感冒,一個跳樓死亡的人,也患有感冒,請問在追究死因時,兩者應該當作是因癌病、跳樓而死,抑或因感冒而死呢?答案當然是前者。但是,接照目前的統計方式,任何人死亡時,身上只要檢驗出新冠病毒,就一律歸入新冠死者名單中,即使是跳樓死亡的人也不例外,這豈不可笑?
按照香港大學的數學模型推算,到今年3月22日,大概已有440萬港人染上新冠病毒,佔總人口約六成。往年,香港平均每個月有約4,200人自然死亡,六成就是2,520人。這也就是說,單計今年3月,就可能有二千多人被錯誤歸類為新冠死者。
歐美地區計算新冠死亡人數,也是採用相近的統計方式,何以筆者認為香港的數字特別不靠譜?這就牽涉到邏輯與數學的問題。
西方和香港的新冠病毒感染人口,都在六成以上,但病毒留在體內,是有時間限制的,大概為時14天至一個月。香港今波疫情是在二、三月突然大爆發,而且蔓延速度之快,可能破了世界紀錄。全港感染者極可能是由原本的半成人口,一下子擴展到六成人口。因此,你在這兩個月內檢測任何遺體,頗大機會在他們身上,會驗出新冠病毒。
然而,西方地區卻有所不同,當地的新冠病毒是漸次擴散,不斷有新染疫者,但是也不斷有人康復,社會上可能經常只有一、兩成人口是帶有新冠病毒的。所以,歐美國家在新冠疫情期間,會將自然死亡者錯誤劃入新冠死者名單的機會,遠比香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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