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租管條例名存實亡
儘管國家領導人三令五申要求港府解決劏房問題,惟林鄭政府一向陽奉陰違,不是使出拖字訣、「2049年前告別劏房」;就是變相將劏房合法化。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逾3個月,美其名曰保障租戶權益,實際上有法不依的情況層出不窮。有團體展開調查,發現劏房戶仍面對租賃協議未有加蓋印花、未獲提供水電費用書面帳單,及懷疑持續遭濫收水電費等,業主更以口頭租約方式出租劏房逃避規管,令條例名存實亡。
有一家五口劏房戶被業主濫收水電費,每度電較電力公司收費貴40%,但因擔心向政府舉報後會被業主迫遷,影響孩子上學,不敢聲張。這顯然是劏房戶悲歌的冰山一角,可見租管條例對租戶免遭濫收費用、在租期內免被加租等保障形同虛設。當條例有等於無,政府有沒有向不法業主執法呢?罰則又是甚麼呢?若當局既不執法,罰則又輕微,這樣的租管條例並非保障租戶,而是放任業主繼續藉不合法的劏房合法剝削基層而已。當局一味「冇眼屎乾淨盲」,以為將劏房租金納入規管便解決了劏房不應存在的問題,不啻是自欺欺人罷了。
事實上,劏房不僅存在濫收水電費等亂象,更大的問題是許多改動並不符合屋宇條例,危機四伏。過去屢有劏房火災發生,搞出人命並非鮮見,卻依然敲不醒港官麻木的神經;即使「阿爺」開腔直斥劏房不應存在,港官依然擺出無能為力狀,口頭響應,實則一切照舊。香港正是由一班只顧既得者利益、光出糧不做事的廢官把持,才會一直原地踏步甚至愈來愈差。特首候選人說會縮短公屋上樓時間,配套未齊亦容許輪候者選擇先上樓,無疑用心良苦,但供應不足未解決,恐怕都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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