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增年度評核 檢視法官言行
【本報訊】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中,部分被告獲判無罪,甚至被法官讚揚,故近年法官的言行備受關注。有消息稱,司法機構將在現行評核機制外,增設年度表現評核機制,檢視法官的工作及為官6年內表現,由較高級法院法官參與評核下級法院法官的表現,料最快今年下半年在裁判法院實施,之後推展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司法機構稱,有關管理制度和措施絕不會干預個別法官及司法人員行使其司法權,即根據法律和法律原則及相關證據,獨立和專業地處理每宗案件。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一直以來根據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法律知識、為官性情、言行操守及案件管理能力,評估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整體工作表現。各級的法院領導透過一系列的內部管理措施,包括個別司法人員的評核報告、處理上訴的法官對下級法院的法官或司法人員處理個別案件的評語、及法官或司法人員擔當不同司法工作的表現等,對法官和司法人員作全面的觀察和評核,考慮安排調任不同的司法職位及司法培訓課程。
為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的效能,司法機構將優化現行做法,增設一套機制,即透過年度的檢視會議,讓各法院領導及較高級別法院的法官定期全面、客觀、有系統和綜合地討論和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表現、潛能和經驗,以及培訓和發展需要。
港府:無礙司法獨立
發言人又指按現行機制,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在考慮向行政長官推薦任何現任法官和司法人員,擔任其他司法職位時,會參考其過往的司法工作表現。若法官或司法人員無能力執行職責或行為不當,會視乎情況處理。
特首林鄭月娥昨被問到新的評核機制會否影響法官判案及司法獨立,她表示事前不知情,未曾就這議題跟司法機關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有任何討論;她又指司法權獨立與否,並不會受行政工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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