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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暴動案 7特警准匿名作供

其中兩名女被告吳沛伶(左)及甄衛兒(右)。(李志湧攝) 其中兩名女被告吳沛伶(左)及甄衛兒(右)。(李志湧攝)
其中兩名女被告吳沛伶(左)及甄衛兒(右)。(李志湧攝)
【本報訊】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聚集尖沙咀一帶,多人被捕。其中12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約有3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往尖沙咀方向前行,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本案錄影證據並無拍到12名被告的個別行為,控方主要以大環境推論他們有參與暴動。另法官王詩麗決定,因工作性質敏感,批准7名現任及已退役、綽號「飛虎隊」的警方特別任務連成員匿名作供。
12男女被告 包括5學生
12名被告依次為袁均穎(31歲、文員)、黃蔚霖(23歲、電影製作人)、黎穎霖(23歲、學生)、吳沛伶(18歲、學生)、甄衛兒(18歲、學生)、姚志杰(24歲、運輸工人)、彭漢深(29歲、地盤工人)、張俊軒(17歲、學生)、韋珍兒(22歲、尼泊爾籍學生)、梅卓羚(24歲、會計師)、林耀基(26歲、攝影師)、鄭子健(27歲、售貨員),上述年齡及職業均為案發時資料。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彌敦道213號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及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4時許,約有300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柯士甸道前行,有7名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於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及發射催淚彈,過程持續約20分鐘。其後警方在彌敦道至文明里之間不同地點拘捕案中12名被告,各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件編號:DCCC 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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