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新例 先天殘廢 劏房仍濫收水電費
榨財千方百計 差估署懶去睇
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禁之不斷,儘管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已於今年1月底生效,但調查發現市民仍繼續捱貴電貴水,比標準收費貴20%至1.4倍。逾80%劏房戶更無收到業主提供由電力公司及水務署發出的帳單,任由業主「開天殺價」;以口頭訂立租約的情況亦有上升趨勢,可見反映條例先天殘廢。關注團體批評差餉物業估價署未有主動執法,單靠租戶舉報,但實情租戶為怕被迫遷只好啞忍,令無良業主有機可乘。
憂遭迫遷 未敢舉報不公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上月以問卷訪問344名劏房戶,了解他們最新租務情況。結果發現約25%受訪租戶與業主僅訂立口頭租約,其餘有簽訂書面租約的租戶中亦有逾40%的租約未有加蓋印花,換言之租約不受法律保障。有劏房戶反映,即使書面租約已到期,但因業主未有主動提出簽署新的書面租約,擔心若自行提出,會引起業主不滿及被加租,故以約定俗成的方式繼續居住單位及繳交租金。
同時,有近50%受訪租戶被業主收取每度電電費1.6元至2元不等,較電力公司收費貴約至少20%;有約40%受訪者被收取每立方米10至14元水費,較水務署收費貴54%至1.4倍。逾80%劏房戶更指,業主向其收水電費時,沒有提供由電力公司及水務署發出的帳單。
調查更發現,即使業主已違反劏房租務管制條例,但逾70%受訪租戶亦不會向負責執法的差餉物業估價署舉報,45.6%人稱因為怕被業主迫遷,40.8%人認為舉報手續繁複,更有21.1%人不相信當局會嚴厲執法。
調查:對港府執法乏信心
聯席成員鍾惠賢稱,調查結果反映劏房戶對港府執法工作不感信心,她直言即使受訪者知悉業主違反條例,亦因害怕被業主迫遷或破壞與業主關係而不作申訴,同時擔心相關程序繁複,認為條例未能維繫業主與租戶的雙向平等關係。
聯席建議差估署應在執法擔當主導角色,同時讓租客及業主,更清晰了解調解和舉報的整體程序,並促該署公開交代調解服務的準則,以及舉報後續的跟進流程,同時加強主動執法的措施及檢控違規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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