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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腳踢虐7歲女童 文員囚30月

葉翰霖 葉翰霖
葉翰霖
【本報訊】一名任職文員的男子涉嫌虐待女友與前夫所生的7歲女兒,包括用火機燒傷她的手掌、用風筒燙她的皮膚及用腳踢她的腹部等。他否認兩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受審。案件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被裁定兩項控罪均成立,被判即時入獄30個月。裁判官陳慧敏狠批被告行為卑劣、殘忍,令人髮指,又質疑女童母親到底有無給予女兒合適的照顧,甚至在作供時仍然處處偏袒被告。
官斥事主母處處偏袒被告
被告葉翰霖(34歲)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間其中一天,以及於2019年12月15日,分別在九龍深水埗某唐樓的梯間及單位內,作為對7歲女童X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卻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裁判官裁決時指X證供清晰、合情合理、合邏輯,如非親歷其境,以其年紀難以虛構如此詳細情節。至於X母的口供,則處處偏袒被告,指她作為人母,與女兒同住一斗室內,無可能見不到女兒傷勢,也不可能不發現女兒神情有異、痛苦萬分的樣子。呈堂相片顯示X的手有多個大小水泡,X母卻只以「無印象、唔記得」帶過,更稱看不到X臉上疤痕,說法難以接納。
在判刑時,裁判官斥責被告虐待X的時間不短,施虐範圍廣泛,情況非常嚴重,遂以每項控罪18個月監禁為量刑的起點,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0個月。案件編號:WKCC 29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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