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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借貸協議 潘蘇通遭索賠1.19億

潘蘇通被新華財經入稟追討欠款。 潘蘇通被新華財經入稟追討欠款。
潘蘇通被新華財經入稟追討欠款。
【本報訊】近年屢傳財困的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在上年底遭新華財經有限公司資訊供應商申請破產。到前日新華財經再入稟高院,指潘前年利用高銀旗下何文田樓盤「傲玟」作擔保,向新華財經借款一億元,其後卻違反借貸協議,利用有關資產作擔保再向第三方公司借錢,認為潘此舉屬侵權干擾,因此要求賠償1.19億元,以及利息和相關訟費。
被指用擔保資產再向第三方借錢
本案原告新華財經有限公司,被告則依次為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及執行董事許惠敏。原告在入稟狀指,潘透過公司持有億添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億添),而億添則持有「傲玟」發展計劃。2020年11月,潘向呈請人商議借貸一億元,而許亦有份參與商議。當時潘表示可用億添的股份作擔保,因為億添有價值約3.8億元、來自傲玟按揭的應收帳項。其後原告與億添在兩名被告在場下達成借貸協議,限一個月還款,利息為12%年利率。惟最終答辯人沒依期還款。雙方及後多次協議,同意押後還款期。至2021年11月,億添償還約2,700萬元,尚欠呈請人約1.06億元。
原告指被告在2020年12月,與一間「本匯融資(亞洲)有限公司」訂立協議,對方同意有條件借款1.5億元給被告,當中涉及以億添的應收帳項作抵押。至2021年2月,億添又與一間「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達成借款協定。原告指被告明知原告與億添的借款協議列明,除非預早通知原告,否則不應進行董事會議商議借款,而有關貸款亦不應進一步延展至其他人。原告續指,被告沒有將與第三方的協議知會它,而在召開會議時,並非全部董事出席。因此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干擾,遂要求還款及賠償。案件編號:HCA 4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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