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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放氣球 李卓人加監兩周

李卓人 李卓人
李卓人
【本報訊】民間人權陣線於去年元旦舉行請願活動,現時正為多宗非法集結案服刑的工黨李卓人,被指與社民連曾健成在金鐘立法會道,於受管制空域放寫有「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球,對航線構成危險。兩人被票控違反《民航條例》的附屬法例,李卓人則另被票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李否認控罪受審,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均成立,被判罰款3,500元及監禁3星期,但其中一星期准與現有的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李就本案須加監兩星期。
同時被控阻警執法
65歲被告李卓人被控於2021年1月1日下午4時27分,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即受管制空域放飛一個超過兩米的氣球,而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的許可。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行職務。同案曾健成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500元。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指,案發時曾李兩人分別手執涉案氣球與氣球的繩尾。當鍾高級督察要求檢取該氣球時,李將繩尾交予曾,張開雙手並擋在鍾面前,曾隨即放飛氣球,兩人動作似有默契,使鍾未能檢取氣球。而且李注意到氣球正在升空,用身體壓向鍾令對方未能阻止氣球飛去,因此裁定李有份放飛氣球及阻撓警方執法,裁定他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ESS 20478, 204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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