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貓擬植晶片防走失
遲來修例保護動物 胡亂放生或重罰
動物保護福利法例落後,殘酷虐待動物事件屢見不鮮,為進一步保障動物福利,港府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包括擬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及加強執法權力,亦會明確指出放生動物致其痛苦視為虐待動物。而漁護署正考慮透過修改《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規定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隻須植入晶片,今年內就上述規定諮詢業界。
施加「謹慎責任」免動物受傷痛
食物及衞生局昨書面回覆議員葛珮帆的查詢時指,為提升動物保護福利,政府建議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作出修訂,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謹慎責任」,包括繁育動物的人士,要求他們採取合理措施以照顧動物福利需要,包括保護免受痛楚、痛苦和傷害等。
食衞局將於下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擬議修訂,預計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行為如涉及殘酷對待動物,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至於會否倣效台灣當局立法禁止未經許可的放生動物活動,食衞局指,法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惟不當地放生或會影響動物存活,故不鼓勵市民自行放生動物,同時認為應加強公眾教育,提升市民對放生活動的關注,及提醒他們在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政府亦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明確指出釋放動物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為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並建議加重罰則。
此外,本港現時只規定狗主為狗隻植入微型晶片及領取牌照,飼養其他動物包括貓隻則不需要。食衞局指,由於貓隻傳播狂犬病的風險相對較為低,因此並無迫切需要規定貓隻植入晶片。但食衞局透露,漁護署正考慮修改《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規定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隻須植入晶片,以方便辨識主人及協助主人尋回走失的貓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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