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商業糾紛 爆3人私隱 起底男被捕

私隱公署提醒,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要三思。 私隱公署提醒,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要三思。
私隱公署提醒,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要三思。
名字 手機號碼 公司職位 放上網任睇
港府近年積極打擊「起底」行為,昨日再有人因涉嫌「起底」被捕。被捕男子41歲,疑因商業糾紛而把3名人士「起底」,並把對方相關資料放到網上披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經調查後展開拘捕行動。今次亦是私隱公署自去年10月打擊「起底」的修訂法例生效後,第二次作出拘捕行動。
被捕人士涉嫌於2021年12月在未經3名事主同意下,在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3人的資料,包括全名、別名、手提電話號碼、任職公司及公司職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迪凡表示,私隱公署收到投訴後,展開深入調查,成功鎖定涉案人士身份,並於昨日在新界西拘捕該名涉案中國籍男子,他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並檢獲一部智能電話及一部電腦。該名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私隱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起底刑事化後第二擊
這是自《私隱條例》的最新修訂於2021年10月實施以來,私隱公署第二次根據有關條例作出拘捕行動的個案。私隱公署於去年12月根據《私隱條例》第64(3A)條就首宗涉嫌違反「起底」罪行的個案作出拘捕行動,首宗案件的被捕男子31歲,涉嫌因金錢糾紛而作出「起底」行為。
定罪可罰10萬囚2年
《2021 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去年生效,以加強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並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起訴權。私隱公署提醒市民,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布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
盧迪凡盧迪凡
盧迪凡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