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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1歲表妹 男生候懲

【本報訊】現年18歲的男學生自4年前起,兩年多內4度非禮其表妹,包括強吻對方、逼其替他口交、摸胸及以手指插她下體等。涉案男生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3項非禮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昨天於高院原訟庭確認答辯。法官李素蘭決定先提取被告的感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心理報告,將被告還押至5月17日判刑。
匿名被告「L.K.Y.」被控於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期間,4度在自己及表妹X的家中性侵當時只有11至13歲的X。案情指X的父親是被告的舅父。首兩宗控罪在被告家發生,被告趁X在他家中留宿,分別強吻她及把陽具放進她口中逼其口交至射精。被告其後又趁到X家留宿時兩度性侵她,包括摸她胸部、手指插她下體。X更曾感覺到被告的陽具有碰到她下體。被告最後一次性侵她時,正值她14歲生日前一天,被告先給X500元,然後脫光衣服並要求X替他口交。X沒有理會,被告即穿回褲子,再撫摸X的胸部並要求接吻,最終X要把他趕出房間。
稱自小六起已喜歡受害人
X在最後一次事件後,終告訴朋友。其後X母親亦得悉此事。被告在對質下承認事件,並跪地指會承擔責任,最終警方介入。X其後接受精神科門診評估,被發現有適應障礙及創傷後遺症表徵,且有自殘行為及自殺念頭。被告與X的WhatsApp紀錄顯示,被告稱自小六起已喜歡X。案件編號:HCCC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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