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接獲投訴 即時轉介入境處跟進 非法聘外傭 餐廳董事囚兩月
【本報訊】「黃店」一直被指靠撐黑暴煽港獨招生意,今年1月,其中一間位於筲箕灣的「黃店」餐廳涉違法聘用外傭進行清潔工作,董事及外傭同落網,《東方日報》記者當日獨家直擊執法行動。該餐廳董事因僱用外傭從事非法工作,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監兩個月。
入境處表示,收到舉報展開調查,並拘捕涉案餐廳董事及一名外傭,調查人員發現該餐廳董事是被捕外傭的合約僱主。被捕董事被控一項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的控罪;餐廳被控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被捕外傭則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違逗留條件 外傭判監獲緩刑
該董事前日在法院承認相關控罪被判監兩個月;餐廳的代表被判罰款6,000元;外傭承認控罪被判監兩個月但獲緩刑兩年。涉事的泰菜餐廳位於筲箕灣西灣河街一地舖,當時有讀者向本報表示,每天早上都看見一名外傭進入尚未營業的餐廳內,疑有人違法進行清潔工作。《東方》接獲有關投訴後,隨即轉介入境處跟進,入境處對有關情況非常重視,查詢資料後即時作深入調查,搜集足夠證據後即果斷執法。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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