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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接收寵物 食衞局:不隨便人道毀滅

政府早前修例,訂明可飭令主人交出染疫的寵物。 政府早前修例,訂明可飭令主人交出染疫的寵物。
政府早前修例,訂明可飭令主人交出染疫的寵物。
【本報訊】不少人將寵物視為家人,但政府早前修例訂明可飭令市民交出染疫寵物,違者最高罰款一萬元和監禁6個月。有議員昨日在立法會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上,批評當局理據不足,質疑「究竟全世界仲有邊個地方要將啲寵物隔離」;亦有議員憂慮寵物被接收後或被人道毀滅。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回應指,政府「唔會隨便做呢樣嘢(人道毀滅)」,會按一籃子因素考慮。
議員江玉歡指當局沒有充分的理據,修例要求動物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動物。她指現行法例已賦權衞生主任可檢取物品和沒收物品,而修訂後的法例與主例所要求的標準有衝突現象。她反問,「究竟全世界仲有邊個地方要將啲寵物隔離」?因為牠們即使受感染但不等於會廣泛傳播。
議員葛珮帆指,很多主人擔心寵物被接收後不獲適當照顧,甚至有機會被人道毀滅。委員會主席梁美芬亦指,人和動物並不是對立,認為當局應「好好咁照顧生命」。
認無證據顯示貓狗播疫
徐德義否認政府接收市民寵物後會隨便人道毀滅,指目前無科學證據顯示貓狗等動物會將疫情傳人,因此政府「唔會隨便做呢樣嘢」,假如日後有新證據需要接收動物,會按必要性、病毒特性及檢疫人員安全決定做法。
漁農自然護理署首席獸醫師何展豪表示自疫情爆發以來,署方有處理機制,如因主人染疫需隔離寵物,當局會去接收動物,並安排到動物管理中心採樣檢疫,以及由獸醫了解寵物的健康情況,完成後會歸還主人,現有放置空間及人手可以應付疫情需要。他指過往安排都很暢順,至今已檢疫528隻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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